全体教职工: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抓紧申报,将申报表和汇总表5月11日前上报至校办,邮箱ml4213941@163.com。联系电话:80907123 80900101
校办
2016年5月10日
附:市教育局文件
宿迁市教育局文件
宿教函﹝2016﹞152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近期,市人才办下发《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宿人才办〔2016〕6号),对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并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申请书》《推荐人选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档。市教育局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市人才办。
联系人:陆启坤 联系电话:84389650 电子信箱:sqjscg@163.com
附件:市人才办《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5日
宿人才办〔2016〕6号
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办,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6〕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选拔范围:全市各类组织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领域,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工程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名额分配
各县(区)、园区、市直各单位根据新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推荐。未分配推荐名额的部门和单位,请酌情推荐。其中,县(区)推荐人选中工业企业人数占比应不少于30%。
三、推荐方法与程序。
1、申报推荐。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区)人才办或市直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各县区人才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分别填写申报汇总表。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省“333工程”第三层次推荐人选。
4、研究确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省“333工程”推荐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
2、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的,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不合格、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第五期“33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青,市党政机关办公楼805房间,电话:84368161,E-mail:sqrcb@163.com。
本通知和相关文件可从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通知通告栏及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lss.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
1.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新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附件1: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新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县区、开发区、园区)
地 区 |
名 额 |
沭阳县 |
22 |
泗阳县 |
18 |
泗洪县 |
18 |
宿豫区 |
15 |
宿城区 |
15 |
宿迁经济开发区 |
8 |
市湖滨新区 |
3 |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
3 |
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
2 |
市洋河新区 |
2 |
合计 |
106 |
注:工业企业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0%。
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新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市直)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市经信委 |
4 |
市委党校 |
2 |
市教育局 |
12 |
市体育局 |
2 |
市卫计委 |
10 |
市审计局 |
2 |
市住建局 |
3 |
市质监局 |
2 |
市规划局 |
3 |
市人社局 (技能人才) |
3 |
市交通局 |
3 |
市公安局 |
2 |
市环保局 |
2 |
市中院 |
2 |
市农委 |
6 |
市检察院 |
2 |
市林业局 |
3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5 |
市水利局 |
3 |
市农科院 |
5 |
市委宣传部 |
2 |
宿迁学院 |
6 |
市文化广电局 |
2 |
合计 |
86 |
注:未分配推荐名额的部门和单位可酌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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