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市教育局5月下发文件 《转发<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上报至校办刘利琼老师处。联系电话:80907123 邮箱:ml4213941@163.com
校办
2016年5月13日
宿迁市教育局
宿教人函﹝2016﹞010号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
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务于6月3日前将推荐表格审核盖章后与公示情况报告及公示截图同时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所有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jrsc@126.com
附件: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11日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苏教人函〔2016〕7号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
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现就我省乡村教师登记和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曾经或现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乡村学校)任教年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前为正式在编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1.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纳入颁发范围。
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自搬迁后下月起,迁入地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3.划入城区且不再涉农的原乡(镇),自划入后下月起,原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不再纳入乡村教师范围。
4.各级农场、渔场或盐场所在地学校,按教育统计口径确定其是否为乡村学校。
5.不唯编制所在学校确定乡村教师身份和任教时间,各级学校中的在编教师,以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承担一门及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年限计算乡村任教年限(如当时编制未在乡村学校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编制在乡村学校的教师或管理(含教辅等)人员,但实际未从事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的(如病事假、外借等一年及以上),不得计算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离退休人员已计入教龄的除外)。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
6.任教年限指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起算年限为正式计算教龄的年月。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含本校和合并过来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申报,离退休教师原学校撤销的,由当地教育局指定申报学校。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省辖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管县直接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乡村从教30年教师名单。
3.颁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枓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中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教育局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一式1份)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ytrsc@ec.js.edu.cn。
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官网(www.ec.js.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人:朱少明,联系电话:025-83335135。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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